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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芽菜”出口:一串谎言编织的业务链条
发布时间:2017/3/29 10:39:14

      短短4个月,企业营业收入就达到了上年总收入的3倍,这一异常数据引起了检查人员的关注。热销的“海芽菜”究竟为何物?企业为何大量出口的同时又进口该产品?检查人员通过缜密调查,找到了真相。
  
  浙江省温州市国税局稽查局以企业收入疑点信息为线索,对A水产品加工公司等3家企业立案检查。检查人员经过缜密调查和取证,最终确认A水产品加工公司等3家企业通过虚构农产品采购业务、虚构出口“海芽菜”业务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752万元。2016年10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主犯金某因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从犯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50万元。
  
  收入剧增,出口异常
  
  三家“孪生”企业疑点重重
  
  2014年4月,温州市国税局出口退税预警监控人员在分析企业数据时发现,生产“海芽菜”产品的A水产品加工公司涉税数据异常。该企业2013年全年取得销售收入1.46亿元,但2014年1月~4月仅4个月,企业销售收入就达到4.38亿元。
  
  这一信息引起了预警监控人员的警觉,监控人员迅速调取A加工公司的信息进行分析,监控人员发现,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金某除控制A加工公司外,还注册了另外两家加工企业,3家企业均从事水产品加工销售业务,并且业务收入均出现突增情况。监控人员搜集行业信息、水产商品交易信息等外围数据,结合企业申报数据进行了初步分析,发现A加工公司在出口商品品名、收购价格等方面也存在疑点,温州市国税局出口退税部门随即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并将A公司和另外两家关联企业信息移交稽查部门。
  
  稳妥起见,温州市国税稽查局检查人员先对3家加工企业进行了外围初查,约谈了与3家企业经常合作的两家外贸公司的业务人员。在此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两家外贸公司的业务员对3家加工企业的出口货物——“海芽菜”竟然完全不知情。在检查人员的追问下,两家外贸公司业务员人员最终向检查人员表示,金某控制的3家加工企业的出口业务是外贸公司的挂靠业务,两家外贸公司仅收取手续费,具体业务均由金某一手操办,外贸公司并不了解金某企业的具体出口情况。
  
  3家企业业务相同,产品收购、加工直至出口业务均由少数人员操控,企业出口收入短时间内迅速增长——鉴于A加工公司等3家企业出口骗税嫌疑较大,温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决定立即成立专案组对其立案检查。
  
  产品核验,价格调查
  
  高档“海芽菜”原是普通海藻
  
  经过周密部署,专案组对3家加工企业实施突击检查,并在检查现场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和谈话。在此过程中,除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外,企业人员竟对公司主要出口产品“海芽菜”并不了解,并且无人知晓其生产加工需要何种工艺。
  
  但企业法定代表人金某却一口咬定“海芽菜”是生产工序繁杂的高级产品,其出口韩国主要为药用,价格为每千克14美元~16美元。金某还从办公室柜子里拿出了《“海芽菜”生产流程及工艺》资料和一小包样品。但检查人员询问其具体工艺时,金某却又语焉不详,无法准确说明“海芽菜”的生产流程。
  
  出口退税部门信息显示,3家企业通过外贸公司出口的“海芽菜”产品是经过复杂工序的精加工海产品,其申报出口的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可从金某提供的样品和其对生产工艺的表述来看,“海芽菜”产品并不像精加工产品。
  
  于是,检查人员将金某提供的样品送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所鉴定,结果显示:该样品属于普通海藻类产品,为龙须菜和羊栖菜盐渍产品,并未经过精加工。同期市场上的龙须菜和羊栖菜价格约为每千克2元人民币。
  
  在检查现场,专案组还查获了金某通过温州B外贸公司从韩国进口龙须菜和羊栖菜的系列资料,其进口价格约为每千克0.45美元~0.53美元。
  
  既然金某出口的“海芽菜”产品就是龙须菜和羊栖菜,那么,这些进口单据是怎么回事?他为何又从韩国进口龙须菜和羊栖菜呢。
  
  检查人员发现,3家加工企业的“海芽菜”收购记录显示,企业共对外开具4821份“海芽菜”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总金额达4.81亿元。但检查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到,企业所在地市场上根本没有与其开票数额相当的龙须菜和羊栖菜可供收购。
  
  综合各方调查获得信息,专案组分析认为:金某通过虚构高价“海芽菜”出口业务,申报骗取出口退税嫌疑较大。调查人员判断,由于市面上没有足够的龙须菜和羊栖菜可供出口,于是龙须菜和羊栖菜被运至韩国后,金某又装箱低价进口,采取这种虚假购销的方式,周而复始出口产品,达到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专案组迅速向上级机关汇报了案件调查情况,为进一步加快调查进程,温州市国税局稽查局迅速与公安机关经侦支队取得联系,税警双方成立联合专案组,加强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虚假采购,造假外销
  
  “海芽菜”出口骗局曝光
  
  公安机关经侦力量介入后,专案组兵分两路实施调查。一路办案人员对涉案企业的资金流和业务流实施核查。调查发现,3家加工公司的“海芽菜”产品收购和销售均为虚假业务。在收购端,涉案企业通过虚构水产品养殖户信息、虚增收购价格,以及收购资金回流等方式,虚构采购业务。下游出口方面,3家加工企业制作虚假销售合同后,向其挂靠的外贸公司转出销售款,外贸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通过私人账户将资金转回3家公司控制人金某账户,以此虚构3家企业与外贸公司间的出口销售业务。
  
  另一路办案人员远赴韩国,对涉案外贸合同上的境外相关企业以及码头货物情况实施调查。经调查核实,涉案外贸合同上的境外货物进口方大多为金某虚构。办案人员经调查确认,一家名为韩国J贸易公司的企业,曾多次从金某处进口货物,再通过金某以中介贸易形式,将100个集装箱共450吨货物低价出口销回我国市场——这一调查结果也印证了之前检查人员的判断——A公司收购廉价的龙须菜、羊栖菜后,冒充精加工制品“海芽菜”,虚构销售业务高价出口韩国,申报出口退税。货物运抵韩国后,再以中介贸易的方式低价进口买回,如此循环往复,以达到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案情逐渐明朗。公安机关也随即对犯罪嫌疑人金某等人进行了抓捕。面对办案人员提供的翔实证据,金某等犯罪嫌疑人不得不承认了其犯罪事实。
  
  经查,在税务机关检查年度,金某控制3家加工企业,通过虚构农产品采购业务,虚构高价出口“海芽菜”业务、以低退税率产品申报高退税率产品等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752万元。因案件查处及时,税务机关对金某已申报的5000余万元退税作出不予办理决定。
  
  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审理后,金某因涉嫌骗税、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从犯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