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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再发红包!纳税人关注怎么领
发布时间:2023/9/18 10:49:45

近期,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转发该政策后,不到2小时阅读量达到10万+。该《通知》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统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进一步减轻了个人的所得税负担,备受关注。

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在个人所得税方面,2018年以来,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养育、住房、医疗、养老等重点支出领域,设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在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再予以叠加扣除,兼顾了家庭的差异性负担和支出,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为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和赡养负担,《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同时,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两种常见情形具体如何处理

《通知》一经发布,怎样享受具体优惠,是纳税人最关心的事情。记者梳理发现,实务中,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二是已经申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这两种情况下,纳税人应如何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具体又应怎样申报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对此进行了明确。今年以来,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纳税人,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纳税申报期起,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纳税人,无须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4号公告明确,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国家税务总局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浙江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公职律师徐战成提醒,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向任职受雇单位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对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是纳税人的义务,若纳税人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不缴或者少缴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偷税,将产生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等后果,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一类问题各地咨询量相对较高

记者从北京、山东、浙江、安徽、宁波等地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了解到,《通知》发布后,很快受到纳税人的高度关注。从12366咨询热线的情况看,有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问题相对较多,而且纳税人问得很细。

有不少纳税人咨询,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能否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宁波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三级调研员于红光表示,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指的是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如果为非独生子女家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不同主体间的分配,涉及的情况相对复杂。有纳税人咨询,他和兄弟姐妹之前按照约定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这次标准提高后,能否重新调整扣除额度?对此,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知识库管理科副科长王威表示,根据14号公告,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扣除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还有纳税人提问,如果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能否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多地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有关负责人提醒,“一老一小”扣除涉及细节较多,纳税人如遇具体问题,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