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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 营改增时代下建筑业企业全过程税务风险控制、涉税疑难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6/8/16 11:25:45

 营改增实施4个月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后,又连续下发了多个补充文件。为帮助建筑安装企业做好“营改增”后各项工作,准确分析“营改增”对企业经营管理带来的影响,做好“营改增”的准备工作,我们特举办“ 营改增时代下建筑业企业全过程税务风险控制、涉税疑难问题解答”高级研修班。详细讲解政策的具体运用及营改增后疑难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

企业不要仅仅停留在等待政策、分析政策、分析影响的层面上,而要实实在在的着手去运用政策。帮助企业防患未然,规避风险,协助企业构建有效税务管理模式和防护体系,及时采取措施制定应对策略。否则财税风险不可避免。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您能全面了解最新“营改增”税收政策,洞悉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政策及影响;了解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政策的具体措施方法,汲取相关行业“营改增”典型财税案例经验教训,综合谋划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及时调整企业经营战略,做好 “营改增”工作,赢得财税改革的红利!

【会议时间】2016年9月24日(星期六)9:00 —12:00  13:00—16:30

【会议地点】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红旗路交叉口东南角豫粮大酒店


李志远

建筑安装行业财税培训金牌讲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近20年的实践教学经验、理论研究和财务咨询背景,主要研究领域为建筑施工企业会计、财务管理、纳税筹划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到的研究成果。李老师在全国各大城市进行了300多次的“建筑安装行业的涉税”培训,讲课深入浅出、紧密结合实际工作,逻辑思维严谨,语言生动幽默,能够让您在轻松的氛围中学到实用的知识和技能。近些年来,主要在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交集团、中建、等企业进行会计准则、财务管理、新税法的培训工作。先后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编辑出版书和教材10余本,其中建筑施工方面的专著主要有《施工企业会计实务》、《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实用范本》、《施工项目会计核算与成本管理》、《施工企业营改增》等书籍。


第一部分、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环节涉税风险分析及其控制

(一)投标经营与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及管理

1.营业额与投标报价的涉税问题;     2.价外费用的组成及纳税筹划;

3.甲供材料的增值税政策及票据、财务处理;

4.自制材料物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增值税的计算与缴纳;

5.设备等有形动产与不动产的分类标准6.跨省市建筑项目,如何缴纳印花税;

7.EPC总承包合同的签订与涉税问题;  8.出售固定资产、废旧物资的涉税问题;

9.投标合同签订中注意的其他问题;等。

(二)施工生产与管理环节的涉税问题及管理

1.外部劳务用工模式及劳务费用列支问题;  

2.按照建安发票金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财税处理;

3.劳务派遣用工劳务费用列支问题;   4.农民工工资发放方式的涉税风险;

5.采购砂石料、混凝土等材料过程中的涉税问题;

6.苗木采购中涉及的纳税问题;       7.施工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房产税业务; 8.征地拆迁中涉及的增值税问题;     9.施工中耕地占用税问题;          

10.企业研究开发费申请加计扣除的有关规定;

11.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其旅游费用怎样扣除?

12. 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13.企业计提了职工工资,但是没有发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14.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        15.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16.福利费是否必须依据发票在税前扣除?

17.交通费、通讯费补贴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8.企业发生的差旅费补贴没有标准,是否需要以票报销?

19.企业员工出差乘座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保险费发票,能否扣除?

20.误餐补助能否依据餐饮发票报账列支?

21.企业的劳动保护费和职工取暖费补助如何税前列支?等。

(三)工程结算与分包环节的涉税问题及管理

1. 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       2.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规定;

3.关于税金代扣代缴的规定;          4.分包业务的税务规定;

5.工程分包发票的开具;              6.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与税务规定;

7. 营改增后工程分包业务的处理;     8.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9.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对比;    

10.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的对比与纳税调整;

11.会计费用与所得税费用的比较与纳税调整;等。

(四)项目投融资与资本运营涉税问题及管理

1.企业间借款、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凭借何票据进行税前扣除?

2. 企业向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借款涉税问题;

3.因投资未到位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的规定;

4.利息费用是否可以预提并税前扣除?其他费用可以预提并扣除吗?

5.股东收回投资的纳税筹划;            6.股东获得收入的纳税筹划;

7.BT、BOT、PPP等投融资项目的涉税问题;等。

第二部分、“营改增”最新进展及经济业务中发票风险控制

1.建筑业“营改增”的最新进展;        

2.发票的种类及应用条件、涉税法律责任的规定;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使用规定;     4.普通发票、收据的使用范围和规定;

5.专用发票的开具与不同销售结算方式、经济业务的协调;

6.专用发票的开具及应用范围;         7.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的条件;

8.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及发票类别的约定;

9.发票的开具及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经济业务的协调;

10.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              

11.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情形;

12.缴销专用发票的规定;              13.丢失或损毁专用发票的处理;

14.发票作废等特殊情况的处理;        15.发票作废的条件;

1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及分析;    17.法院能否判决当事人开具发票?

18.内部材料、设备调拨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19.企业善意取得的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成本?

20.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购买的小汽车,用于企业经营,此车发生的修车费、燃油及路桥费等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21.企业能否为员工个人报销通讯费发票?

22.企业部分票据标明所购物品为礼品,此项开支是否应列入业务招待费?

23.纳税人当年发生了费用、成本支出,但取得发票在第二年,是否可以在当年扣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