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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
发布时间:2013/7/8 17:13:3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
办字〔2013〕67号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

“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总局下发《关于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工商竞争字〔2013〕42号)以后,各地精心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工作,对总局部署的有关案件积极调查处理,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初步成效。日前,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迷人”的山寨货》为题报道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有关情况,既说明本次专项执法行动抓住了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也对下一步专项行动的开展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为深入推进专项执法行动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第二季度开展的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延长至11月底。请各省级工商局在每月5日以前向总局报送上月《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统计表》(1、2)和典型案例,并于2013年12月15日前上报专项执法行动总结。

  二、对《焦点访谈》中披露的假冒营养快线、旺仔、洽洽、脉动、康师傅、小浣熊、五粮液、泸州老窖、飘柔、百事可乐、雪碧、雕牌、999皮炎平、特仑苏、六个核桃、蒙牛、玉兰油等商品的问题,各地工商机关要立即开展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各地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市场检查和举报投诉受理,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及时立案查处销售假冒侵权行为,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确保专项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四、各地在执法中遇到的定性、法律适用问题,以及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工商机关难以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请及时汇总案例并梳理情况后报送总局竞争执法局。

                                             工商总局办公厅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