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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税收在“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发布时间:2014/3/14 14:37:2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税收与民生息息相关,税收所具有的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决定了税务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发挥着重要作用。
   税收政策彰显民生取向。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制定的一个重要取向,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体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2013年,这个特点体现得尤为突出。比如,扎实推进“营改增”扩大试点,认真落实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失业人员、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自主创业,扩大棚户区改造的所得税优惠范围,支持节能减排、抑制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等。透视这些政策,无一不以改革为动力、发展为目的、民生为导向,充分体现税收保障民生、服务民生、发展民生的价值取向。
   惠民政策带来制度红利。2013年,各项税收政策为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引导经济转型升级、推进民生改善助力加油,有效释放了制度红利。比如,实施“营改增”扩大试点,试点纳税人减负面在90%以上,受到各方面的普遍欢迎。对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暂免收取发票工本费政策,全年共免收小微企业工本费6亿多元。将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从国企扩大到所有企业,必将吸引更多企业参与进来,有力推进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让广大民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一笔笔“真金白银”让群众感受到了沉甸甸的民生分量。
   税收为民要有更大作为。民生所指,政策所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构筑民生工程中,税收必须有所作为,也一定要大有作为。要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职能,研究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高收入者税收征管,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公平收入分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要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始终围绕扩大就业再就业研究政策、出台举措、推进改革,发挥税收作用,着力推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增强人民福祉。社保是民生之依。要围绕推进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认真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让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要更加注重支持文化发展。发展文化产业,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愿望。要实行文化产业税收优惠,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壮大。认真落实将动漫企业和宣传文化产业相关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延续到2017年的政策,为动漫产业和宣传文化产业实现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要更加注重生态保护。环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也是改善民生的重大问题。要将税收优惠政策与环保治理紧密挂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惠民政策贵在落到实处。政策的生命在于执行。要不折不扣落实政策,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不以任何借口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发现政策执行不到位或擅自变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取得实效。要实行跟踪问效,加强税收政策效应评估,同时及时掌握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完善的意见和措施。要密切关注形势发展变化,加强税收政策调整措施的研究和预案制定。要加强税收政策宣传,最大程度、最广范围地让社会周知政策,让符合条件者充分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