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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检查完善证据链 亿元骗取出口退税大案破获
发布时间:2015/7/7 11:02:00

     两家关联企业短时间内申报出口金额达1.18亿美元,涉及退税额1.07亿元,骗税数额巨大。税警双方克服涉案企业多、线索复杂、调查涉及地域广等多项困难,辗转多地调查最终获得充分证据,使案件真相大白。

江苏省常州市国税局与公安机关携手,辗转山东、深圳等多地取证,历时两年,破获了一起骗取退税额达1.07亿元的出口企业骗税案件。近日,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判决,涉案人员刘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据扫描:问题企业浮出水面
  
201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出口退(免)税专项整治活动。接到上级检查任务后,常州市国税局立即成立了由出口退(免)税检查团队、退税管理部门骨干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的专案组。

专案组人员在对税收征管数据、退税情报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时发现,成立于2009年的常州A进出口公司和另外一家关联企业进出口金额和退税数据巨大,企业累计申报出口金额达1.18亿美元,涉及退税额1.07亿元。该企业出口业务涉及服装、家具、皮革等多个商品门类,大部分在深圳报关出口,供货地主要集中在山东,河南、河北、云南等地。

随着分析的深入,两家进出口公司疑点逐渐显现,检查人员发现,由A公司负责人潘某控制的这两家企业进项发票来源可疑,结合企业出口量短期内激增等特点,专案组人员初步判定,两家公司有重大骗税嫌疑,决定并案实施调查。

逆向检查:583份海运提单均为假单
  
尽管两家企业出口骗税嫌疑很大,但要找出证据并不容易。

据了解,税务稽查部门查处出口骗税案的常规做法是:发现出口企业涉嫌骗税线索后,通常先查上游是否虚开发票,再查下游是否虚报出口。这种传统的查处方法,以查发票为主线,从检查是否虚开入手,通过到企业查账和审单,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报关单真伪发函核查等方式来完成。但如果遇到企业注销、走逃等情况,则很难取得虚开证据,即使取得了虚开证据,也很难采集到完整的骗税证据。在此情况下,执法机关对出口企业只能按虚开增值税发票处理,而无法作出骗税定性,相关违法分子因此无法受到法律惩处。

有鉴于此,专案组反复研究后,决定采取“逆查”方法打开突破口,即以查企业货物流为主线,从检查下游出口环节货物真实性入手,确定真实货源货主,固定企业虚假出口证据,然后回头再查上游开票企业,固定虚开证据,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2012年7月,专案组专程前往深圳,由作为境外客商提货单物权凭证的海运提单入手,检查涉案企业出口业务的真实性。583份海运提单、28家货代公司……通过对一份份证据资料的调查梳理和仔细分析,专案组最终证实,两家涉案公司583份海运提单均为假单,涉及出口金额8602万美元,占两公司出口总金额的73%。

税警联手:多地取证完善证据链
  
前期调查工作虽取得重大进展,但问题也接踵而至,让办案人员深感棘手。

一方面该案件属“两头在外”情况,票源地、出口地并不相同,常州仅是涉案企业退税之处,案件查办时不仅异地取证难、调查难,而且最后抓捕亦难。另一方面,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企业众多并且地域分布广泛,两户涉案企业就涉及全国十多个省(市)的上游供票企业,取证工作量十分巨大。为此,专案组决定提请公安机关介入,税警联手加快案件破获进度。当年9月,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介入案件查处工作。随后,17名涉嫌为骗税活动“配货配票”的人员被排查出来,主要骗税犯罪嫌疑人也基本锁定。

案件的查办进展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国税局的高度重视,专案组分别于2012年10月、2013年1月两次赴国家税务总局汇报案情,总局稽查局与公安部经侦局进行了有效沟通,共同部署案件查办工作,该案正式命名为“闪电二号”骗税专案。

2013年3月8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公安部经侦局统一部署下,涉案地公安机关、税务机关召开联席会议。会议要求涉案地国税机关稽查局协同公安经侦部门对涉案开票单位立案检查,并调取相关证明材料。然而调查结果却出乎意料,由于涉案人员事前精心设计流程,借助专业化、网络化等手段,采取了一系列反侦查措施,导致涉票单位协查未能取得预计战果。

案件查办在上游采证受阻,面临着证据链断裂、前功尽弃的局面。针对这一情况,专案组决定主动出击,加强出口地深圳的查证工作,办案人员10多次往返各部门和单位调查取证。经过对涉案人员的询问调查,对企业资金流向的追踪,对资金回流线索的摸排等工作,专案组最终锁定了嫌疑人邱某。经查,邱某通过山东某毛绒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为常州两进出口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达1.3亿元。至此,常州两企业骗税证据链基本完善。

  集中抓捕:违法分子落法网
  
2013年3月20日,“闪电二号”骗税专案集中抓捕行动开始。按照专案组前期对嫌疑人动向的追踪信息,深圳、潮州、佛山、兰州4地同时开展集中收网抓捕行动。常州市国税局、公安局为保证“闪电二号”集中抓捕行动成功,共投入40多名人员,连续奋战72小时,一举抓获该案8名主要骗税犯罪嫌疑人。通过历时半个月的讯问工作,嫌疑人最终交代了通过配单、配货、虚假报关、虚开发票等手段达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犯罪事实。至此,“闪电二号”骗税专案告破。

经查,深圳无业人员刘某因做布匹生意与常州A进出口公司负责人潘某相识。刘某觉得出口退税业务有利可图,遂通过潘某以两家进出口公司为退税工具,在深圳以几百到几千元不等的价格非法获取无需退税的出口货物海关信息,利用进出口公司提供的空白收汇核销单等资料,采取虚构外商、伪造外贸合同、虚报出口货物数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境外非法调入外汇等手段,骗取国家巨额出口退税。2009年6月~2012年5月期间,涉案出口企业共虚报出口金额1.18亿美元,骗取出口退税1.07亿元人民币。

2014年12月16日,司法机关对案件审理后作出判决,涉案人员刘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