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13〕541号成文日期:2013-08-07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检测机构名称变更的函》(粤牧〔2013〕36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8月7日
附件:关于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检测机构名称变更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