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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关于对霞石正长岩非金属矿产品征收资源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10/16 17:25: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部分矿产品资源税定额的批复》(豫政文〔1995〕17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部分矿产品开采经营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开采霞石正长岩矿产品的单位与个人,从2013年11月1日起征收资源税。其税目、税率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矿产品税目、税率、税目注释表

税  目

税率

税   目   注   释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霞石正长岩

3元/吨

霞石正长岩是一种碱性岩,灰、浅绿、浅黄褐色,中粗粒,具似花岗结构。主要由碱性长石(65%-70%)、霞石(15%-25%)和碱性暗色矿物(10%-15%)组成,广泛应用于玻璃制造、陶瓷釉料(可以代替长石和部分纯碱),还可生产氧化铝、碱金属碳酸盐和波特兰水泥等,具有熔点低、节能、节碱的优点。

特此公告。